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表(導)演類(筆試)和書法類專業省統考將于本周末舉行。
一、考試時間
請考生及時打印準考證,并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。根據教育部要求,今年我省加大防范手機作弊的力度,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點(考試區域)。考生須經智能安檢門等安檢合格后方能進入考點(考試區域)。請考生合理規劃赴考時間,遵守安檢規定,避免因攜帶手機延誤時間。
二、表(導)演類
(筆試)專業省統考考生須知
1.考生進入考點、考場后,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,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做好身份驗證、信息登記、違禁物品檢查等工作。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。
2.考前30分鐘,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。開考15分鐘后,考生不得入場。所有科目考試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,全程錄音錄像。所有科目考試不允許提前交卷。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。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,立即停筆,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,不準在考場逗留。
3.考生只準攜帶0.5毫米的黑色墨水簽字筆、2B鉛筆、無封套橡皮、小刀、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進入考場,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。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點,嚴禁攜帶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、電子手環、手表(考場內設置時鐘,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)、涂改液、修正帶、透明膠帶等進入考場,凡攜帶者,考前如不交出,開考后一律按違規處理。
4.考生入場后須對號入座,并將居民身份證、準考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上角以備查驗。
5.考生拿到答題卡后,須檢查所得答題卡是否有誤,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、準考證號等。監考員在考生答題卡上貼好條形碼后,考生須核對條形碼是否與自己的姓名、準考證號一致。如有問題,須立即報告場內監考員。
6.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。作答時,必須使用0.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。
7.考生不得在答題卡的任何部位做任何與考試無關的標記,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和其他用品等,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,不得吸煙,不得喧嘩,不得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得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不得交換答題卡,不得將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,嚴禁冒名頂替。否則,按違規處理。
8.考生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,不得用規定以外的語言文字答題,不得在草稿紙及規定的答題卡答題區域外作答。否則,答題無效。
9.考生遇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,可舉手詢問;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,不得向監考員詢問。
三、書法類專業省統考考生須知
1.考生進入考點、考場后須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,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做好身份驗證、信息登記、違禁物品檢查等工作。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。
2.考前30分鐘,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。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。書法臨摹科目考試結束至書法創作科目考試開始前(15:30至15:45期間),考生不得離開座位。所有科目考試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,全程錄音錄像。所有科目考試不允許提前交卷。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。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,立即停筆,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,不準在考場逗留。
3.考生只準攜帶0.5毫米的黑色墨水簽字筆、毛筆、墨汁、墨碟、硯臺、水滴、適量瓶裝水(撕去標簽)、毛氈(不帶界格)、鎮紙(不能帶字樣)、鉛筆、直尺、透明膠帶、夾子進入考場,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。
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點,嚴禁攜帶任何書刊、報紙、稿紙、資料、紙張、書法工具書、字樣、橡皮擦、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、電子手環、手表(考場內設置時鐘,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)、涂改液、修正帶等進入考場,凡攜帶者,考前如不交出,開考后一律按違規處理。
4.考生入場后須對號入座,并將居民身份證、準考證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上角,以備查驗。
5.考生領到試(答)卷后,須檢查所得試(答)卷是否有誤,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、準考證號等。監考員在考生答卷上貼好條形碼后,考生須核對條形碼是否與自己的姓名、準考證號一致。如有問題,須立即報告場內監考員。
6.考生不得在答卷的任何部位做任何與考試無關的標記,不得落款與鈐印,不得畫界格,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和其他用品等,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,不得吸煙,不得喧嘩,不得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得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考生之間不得代寫,不得交換試(答)卷,不得將試(答)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,嚴禁冒名頂替。否則,按違規處理。
7.考生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,不得在試卷及規定的答卷答題區域外作答。否則,答題無效。
8.考生遇試(答)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,可舉手詢問;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,不得向監考員詢問。
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如不遵守考場紀律、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或者有違規行為的,將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進行處理。其中,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紀的考生,取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;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,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、各科成績(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),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。
預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績!
來源:江蘇省教院官微